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customer@hrtwrk.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乐动云舍小羽毛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张永康 记者吴采平)9月8日,铁拳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行动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湖聚焦民生突出问题,北曝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光起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典型侵权假冒、案例虚假宣传、铁拳经营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湖社会高度关注的北曝违法案件。
租用民房加工伟哥案。光起今年4月25日,典型根据消费者举报,案例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等人租用的铁拳民房加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15种涉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均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5月18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魏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3月14日,湖北省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卢某经营的冷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储存大量各种动物尸体及相关身体部位。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认定为黄麂、野兔(草兔)、乌梢蛇、野猪、猪獾、黄鼬等陆生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货值36.37万元。5月5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卢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4月3日,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区域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且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知识培训。同时发现顾客用餐后有大量剩余食物,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于4月14日前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落实整改。4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且当天就餐客人就餐完毕后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餐饮浪费。6月16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小角楼酒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6月2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和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联合公安机关同时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东湖风景区、黄陂区的多处生产假冒白酒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共捣毁销售假冒白酒包装材料窝点2处、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窝点5处,查获“茅台”“五粮液”“国窖”“白云边”“黄鹤楼”“梦之蓝”等白酒1476瓶,以及相关包装材料、防伪标签等,上述涉案物品经权利人认定,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80.49万余元。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张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活鱼馆宣称“长江野生鱼”案。6月29日,湖北省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枝江市农家小院活鱼馆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其经营场所临近长江边区位优势,为争取更多交易机会,获取更大商业利益,在明知其制售菜品鱼类并非来源长江或野生情况下,随机向消费者推荐、宣称主要经营桂鱼、白鲢鱼等鱼类,都是“长江野生鱼”,售价为100—200元/公斤。实际上,当事人经营的鱼类是从枝江市某市场刘某处购进的养殖鱼。8月7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枝江市农家小院活鱼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柴油案。1月9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湖北新海中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洲加油站销售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检验不合格。3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1.0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游婕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乐动云舍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Powered by © 2010-2022 乐动云舍 粤ICP备77645321号